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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中实弃捐

2024-05-20 00:11:33

『治中实弃捐』诗句汉字解释:

治:从水从台(胎的本字)。自水的初始处、基础、细小处开始,以水的特征为法,进行的修整、疏通,是为治。治,本义水名,出自泰山。治,一般做动词,亦可作名词或形容词。有管理、惩办、医疗、从事研究等意思。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,如府治、治所等。还可作姓氏。

中:单一结构造字法:指事简体

实:与虚相对而言,指邪气亢盛,以邪气盛为矛盾主要方面的病理反应,表现为正气与邪气均较强盛,正邪相搏,斗争剧烈,反应明显,可见各种亢盛有余的证候。

弃:会意字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个头向上的婴孩,三点表示羊水,头向上表示逆产。中间是只簸箕,下面是两只手。合起来表示将不吉利的逆产儿倒掉之意。小篆写法大同小异

捐:字义:舍弃,抛弃;献助;赋税的一种;旧时献钱得官职。

『治中实弃捐』诗句词语解释:

治中:1、治理政事的文书档案。《周礼·春官·天府》:“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,受而藏之,以詔王察羣吏之治。”郑玄注引郑司农曰:“治中,谓其治职簿书之要。”孙诒让正义引江永曰:“凡官府簿书谓之中,故诸《官》言‘治中’、‘受中’,《小司寇》‘断庶民讼狱之中’,皆谓簿书,犹今之案卷也。”

中实:1、犹真实。《墨子·尚贤中》:“此非中实爱我也,假藉而用我也。”《墨子·天志中》:“今天下之君子,中实将欲遵道利民,本察仁义之本,天之意不可不慎也。”2、里面坚实。明毛晋《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广要》卷上:“按蒹葭二物相类而异种者也。蒹小而中实。”

弃捐:1、抛弃;废置。《战国策·秦策五》:“子曰:‘少弃捐在外,尝无师傅所教学,不习於诵。’”《淮南子·览冥训》:“弃捐五帝之恩刑,推厥三王之法籍。”唐胡适《行路难》诗之一:“黄金如斗不敢惜,片言如山莫弃捐。”章炳麟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:“所谓圣明之主者,亦非远于人情者也,果能敝屣其黄屋,而弃捐所有以利汉人邪?”2、特指士人不遇于时或妇女被丈夫遗弃。汉刘向《<战国策>序》:“当此之时……重约结誓,以守其国,故孟子、孙卿儒术之士,弃捐於世;而游説权谋之徒,见贵於俗。”唐张籍《离妇》诗:“十载来夫家,闺门无瑕疵……念君终弃捐,谁能强在兹。”唐吴筠《览古》诗之七:“鲁侯祈政术,尼父从弃捐。汉主思英才,贾生被排迁。”宋陈师道《贺许州梁资政书》:“某向以不虞之名,误被非常之举,间缘罪戾,自取弃捐。”明何景明《东门赋》:“念我与君,少小结髮,何言中路,弃捐决别。”《警世通言·杜十娘怒沉百宝箱》:“妾櫝中有玉,恨郎眼内无珠,命之不辰,风尘困瘁,再得脱离,又遭弃捐。”清吴伟业《赠陆生》诗:“京华浪跡非长计,卖药求名总游戏。习俗谁容我弃捐,才名苦受人招致。”3、人死的婉词。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:“有先生则活,无先生则弃捐填沟壑,长终而不得反。”唐李翱《右仆射杨公墓志》:“公生六年,太保弃捐;未及成童,虢国又终。”明宋濂《故封承事郎给事中王府君墓版文》:“予生髮未燥,先公弃捐,一念及兹,肝胆为之拆裂。”清赵翼《哭刘瀛坡总戎》诗:“如此相知忍弃捐,身骑箕尾竟登仙。”

『治中实弃捐』古诗词出处:

寄岳州贾司马六丈、巴州严八使君两阁老五十韵(杜甫)

典郡终微眇,治中实弃捐。安排求傲吏,比兴展归田。去去才难得,苍苍理又玄。古人称逝矣,吾道卜终焉。陇外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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