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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臣闻此章

2024-07-09 18:10:02

『宪臣闻此章』诗句汉字解释:

宪:基本字义为法令:~章。~令。~兵。指“宪法”:违~。立~。制~。

臣:〈名〉;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,象一只竖立的眼睛形。人在低头时,眼睛即处于竖立的位置,字形正表示了俯首屈从之意。本义:男性奴隶)甲金文为「目」竖立之形,象人张大眼睛,怒目而视,中间之睛形特大,突出眶外,是「瞋」的本字(吴秋辉、汪宁生),後假借为奴隶、臣子。;君主制时的官吏,今功臣名将,雁行有序。——南朝梁·丘迟《与陈伯之书》。甲骨文象箕坐之形,身手都被束缚。一般都作家臣,或人臣解,也可解为宫廷诸侯大夫家中,当使唤做家务的佣人。

闻:本义为听到、听见。引申指知道、听说,又引申为传达、达到,再引申为报告、使听到,还引申指闻名,并由此引申为名声。另外闻也指听到的东西,主要指知识,也指传闻、事迹,用作名词。后来用鼻子嗅气味也叫闻。

此:与“彼”相对,意为:这,这个,又有这里、此处、此地的意思。

章:从音从十。乐竟为一章。十,数之终也。;会意。从音十。音指音乐,“十”是个位数已终了的数,合起来表示音乐完毕。本义:音乐的一曲。;。今称“乐章”章会意字。字从音从十。音表示音乐,十表示数字的终了。故章字的本义是一段音乐的结束。

『宪臣闻此章』诗句词语解释:

宪臣:1、指御史。《新唐书·元稹传》:“宰相以稹年少轻树威,失宪臣体,贬江陵士曹参军。”2、宋代指提点刑狱,即后之按察使。清钱大昕《廿二史考异·宋史五·职官志七》:“宋人称转运为漕司,安抚为帅司,提点刑狱为宪司,提举、常平为仓司,故有漕臣、帅臣、宪臣之目。”

『宪臣闻此章』古诗词出处:

和答诗十首·和阳城驿(白居易)

去邪勿复疑。宪臣闻此章,不敢怀依违。谏官闻此章,不忍纵诡随。然后告史氏,旧史有前规。若作阳公传,欲令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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