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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不曾开律

2024-04-09 03:59:53

『手不曾开律』诗句汉字解释:

手:常用。人体上肢前端能拿东西的部分。

不:其本义为名词,指未经缔结构造而直接使用的树杈上的原始巢居;后引申为禁止、不要,还可表示不是、非等,以上读作bù;“不”借为“否”时,读fǒu。

曾:一般是指曾经,过往。也可以用作姓氏。

开:基本字义为:启,张,把关闭的东西打开。同义词:启;反义词:关、闭、谢、落。

律:意为法律、规则,表示约束,如律师等。律也是旧诗中的一种体裁,如五律、七律。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,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,合称十二律。也作姓。

『手不曾开律』诗句词语解释:

不曾:1、未曾,没有。南朝宋刘义庆《世说新语·文学》:“﹝习凿齿﹞后至都见简文返命,宣武问:‘见相王何如?’答云:‘一生不曾见此人。’”元关汉卿《窦娥冤》第四折:“小的认便认得,慌忙之际可不曾问的他名姓。”杨朔《木棉花》:“这里有一座桥昨天炸坏,还不曾修理完好。”

『手不曾开律』古诗词出处:

被弹(沈佺期)

少以文作吏,手不曾开律。一旦法相持,荒忙意如漆。幼子双囹圄,老夫一念室。昆弟两三人,相次俱囚桎。万铄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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