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:常用。人体上肢前端能拿东西的部分。
不:其本义为名词,指未经缔结构造而直接使用的树杈上的原始巢居;后引申为禁止、不要,还可表示不是、非等,以上读作bù;“不”借为“否”时,读fǒu。
曾:一般是指曾经,过往。也可以用作姓氏。
开:基本字义为:启,张,把关闭的东西打开。同义词:启;反义词:关、闭、谢、落。
律:意为法律、规则,表示约束,如律师等。律也是旧诗中的一种体裁,如五律、七律。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,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,合称十二律。也作姓。
不曾:1、未曾,没有。南朝宋刘义庆《世说新语·文学》:“﹝习凿齿﹞后至都见简文返命,宣武问:‘见相王何如?’答云:‘一生不曾见此人。’”元关汉卿《窦娥冤》第四折:“小的认便认得,慌忙之际可不曾问的他名姓。”杨朔《木棉花》:“这里有一座桥昨天炸坏,还不曾修理完好。”
被弹(沈佺期)
少以文作吏,手不曾开律。一旦法相持,荒忙意如漆。幼子双囹圄,老夫一念室。昆弟两三人,相次俱囚桎。万铄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