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谪去刑名枉

2024-06-09 00:57:40

『谪去刑名枉』诗句汉字解释:

谪:1.封建时代把高级官吏降职并调到边远地方做官2.指神仙受了处罚,降到人间(迷信)3.责备;指摘

去:是生活中常用的一个动词字。有:去除、去处、去掉等意思,还具有很多释义,例如离开所在的地方到别处;由自己一方到另一方,表行动意向,与“来”相对,还有距离,差别,让别人与自己离远一些等意义。

刑:对犯罪的处罚:~罚。~法。~律。~事。执~。服~。2.特指对犯人的体罚:~讯。受~。~具。

名:最基本的释义是指人或事物的称谓,或做某事时用来作依据的称号。

枉:是形声字,木为形,?(后来写作王)为声。枉本意指树木弯曲。由此引申指人的品行、作风等不正、不公道,特制歪曲法律、办案不公。从受害方面讲,指受委屈、冤枉、冤屈。枉又表示白白地、徒劳之意,词意虚化。

『谪去刑名枉』诗句词语解释:

刑名:1、战国时以申不害为代表的学派。主张循名责实,慎赏明罚。后人称为“刑名之学”,亦省作“刑名”。韩非子亦尚“刑名”。《韩非子·二柄》:“人主将欲禁姦,则审合刑名。”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:“申子之学,本於黄老,而主刑名。”明王錡《寓圃杂记》:“江阴有周歧凤者,聪敏絶人,百工技艺,异端刑名之学,无不习而能之。”鲁迅《而已集·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》:“在他的统治之下,第一个特色便是尚刑名。”2、刑罚的名称。《荀子·正名》:“刑名从商。”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其刑名有五。”3、刑律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秦圣临国,始定刑名。”《元典章·刑部五·检验》:“刑名之重,莫严於杀人;狱情之初,必先於检验。”4、引申为刑事案件。《明史·刑法二》:“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纠察,大理寺驳正。”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:“外省刑名,遂总匯於按察使司,而督抚受成焉。”5、即刑名师爷。《醒世恒言·李汧公穷邸遇侠客》:“这畿尉品级虽卑,却是个刑名官儿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六回:“向知府听见摘印官来,忙将刑名、钱穀相公请到跟前。”

『谪去刑名枉』古诗词出处:

送郑炼师贬辰州(戎昱)

想得逐臣心。谪去刑名枉,人间痛惜深。误将瑕指玉,遂使谩消金。计日西归在,休为泽畔吟。

出自『送郑炼师贬辰州』的句子:

  • 辰州万里外
  • 想得逐臣心
  • 谪去刑名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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