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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尽鸡与豚

2024-07-07 19:16:34

『杀尽鸡与豚』诗句汉字解释:

杀:形声。从殳,杀声。古字作杀,甲骨文字形,在人(大)的下方做上一个被剁的记号,表示杀。殳兵器。从殳表示与杀有关。本义杀戮;殺,戮也。--《说文》;武王胜殷杀纣。--《墨子·三辩》;杀气浸盛。--《吕氏春秋·仲秋》;为杀矢。--《考工记·冶氏》;杀其君,虔于乾溪。--《谷梁传·昭公十三年》;杀人以梃与刃,有以异乎?--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;子罕杀宋君而夺政。--《韩非子·外储说右下》;设酒杀鸡作食。--陶潜《桃花源记》

尽: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,其古字形像一只手拿着刷子在刷洗器皿,表示饮食已尽,以此表示终尽之意。本义是器中空无,净尽,泛指竭尽、完尽。引申为终尽、完了、竭尽。由终尽义引申为死亡、达到极限。由竭尽义,即全部用出、使尽义引申为范围副词全部、都。以上各义都读jìn。有时读jǐn。作副词,表示达到最大限度,如言“尽量” “尽早” “尽快”,又可以表示行为的持续。

鸡:形声。从鸟,奚声。本义家禽名。雄鸡可以报晓)鸟纲雉科家禽,品种很多,喙短锐,有冠与肉髯,翅膀短,尤指普通家鸡;雞,知时兽也。从隹,奚声。籀文从鴅。--《说文》;雞者,小兽,主司时起居人。--《汉书·五行志》;食菽与雞。--《礼记·月令》;雞曰翰音。--《礼记·曲礼》;巽为雞。--《易·说卦传》;工商执雞。--《周礼·大宗伯》;鸡犬相闻。--晋·陶渊明《桃花源记》;故人具鸡黍。--唐·孟浩然《过故人庄》;鸡栖于厅。--明·归有光《项脊轩志》

与:赐予也。一勺为与。”会意字,以一、勺示意,勺即酌,以物与人不问所欲,当斟酌而与之。与的本义为“赐予”,为实词。虚词“与”是假借字,可作介词、连词和副词。作连词的“与”,从先秦至现在没有大的变化。介词“与”,唐宋以后又产生了新义,如“使”“将”等义,但这些新义在现代汉语中又消失了。副词“与”是“举”的通假字,也是多音字。

豚:小猪。也泛指猪。

『杀尽鸡与豚』古诗词出处:

赛神(元稹)

村中四时祭,杀尽鸡与豚。主人不堪命,积燎曾欲燔。旋风天地转,急雨江河翻。采薪持斧者,弃斧纵横奔。山深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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