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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事田农与蚕绩

2024-07-10 00:12:24

『不事田农与蚕绩』诗句汉字解释:

不:其本义为名词,指未经缔结构造而直接使用的树杈上的原始巢居;后引申为禁止、不要,还可表示不是、非等,以上读作bù;“不”借为“否”时,读fǒu。

事:一般指社会和自然界上的事情,事务,现象,情况等。在哲学上,事的定义:就内涵方面而言:事是指质量空间分布的随时变化。因为物质是质量空间分布,所以事也可定义为:物质随时间的变化。就外延方面而言:事包含宇宙中发生的所有事件。事是所有精神事件的统称。宇宙中的事都必须经历时段,所以都是精神事。这个事概念的外延不仅包括人类之事,也包括动物事、植物事、细菌事、病毒事等等生命体之事,还包括所有非生命体之事。

田:象形。小篆认为象阡陌纵横或沟浍四通的一块块农田。田是汉字的一个部首,从田的字多与田猎耕种有关。本义种田;后作佃。耕作;田,树谷曰田。--《说文》;田,种禾稼也。--《一切经音义》引《苍颉》;无田甫田,维莠骄骄。--《诗·齐风·甫田》;令民得田之。--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;使各居其宅,田其田。--刘向《说苑》;又如田戍(屯田戍守);田作(耕作);田畜(耕种与畜牧);田桑(种田和养蚕);田农(农耕);田种(耕种);田穑(耕作;打猎◇作畋;不敢盘于游田。--《书·无逸》

农:中国常用汉字,基本意思1.种庄稼,属于种庄稼的:务~。~业。~田。~产。~垦。~家。~忙。~民。~妇。~奴。2、种庄稼的人:贫~。菜~。谷贱伤~3、农姓。

与:赐予也。一勺为与。”会意字,以一、勺示意,勺即酌,以物与人不问所欲,当斟酌而与之。与的本义为“赐予”,为实词。虚词“与”是假借字,可作介词、连词和副词。作连词的“与”,从先秦至现在没有大的变化。介词“与”,唐宋以后又产生了新义,如“使”“将”等义,但这些新义在现代汉语中又消失了。副词“与”是“举”的通假字,也是多音字。

蚕:形声。本义一种能吐丝结茧的昆虫;遍身罗绮者,不是养蚕人。--宋·张俞《蚕妇》;又如蚕舍(蚕屋。蚕房);蚕精(蚕神);蚕蜕(蚕眠期所脱的皮;蚕事。养蚕的工作;罗敷善蚕桑。--《乐府诗集·陌上桑》

绩:又音,形声。字从纟,从责,责亦声。“责”意为“利息”,引申为“还本付息”。“纟”指“丝帛”。“纟”与“责”联合起来表示“用纺的纱织的布来还本付息”。本义:用家纺产品抵债。引申义:(对家家户户来说)纺织。(对国家来说)功业。

『不事田农与蚕绩』诗句词语解释:

不事:1、不侍奉,不服事。《易·蛊》:“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”2、指不任以官职。《晋书·刘寔传》:“臣以为古之养老,以不事为优,不以吏之为重。”《资治通鉴·晋怀帝永嘉三年》引此文,胡三省注云:“不事,谓不使任事。”3、不服劳役。《荀子·大略》:“八十者一子不事,九十者举家不事,废疾非人不养者,一人不事。”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於是立石东海上胊界中,以为秦东门。因徙三万家丽邑,五万家云阳,皆復不事十岁。”《资治通鉴·始皇帝三十五年》引此文,胡三省注云:“不事者,不供征役之事。”4、不办事;不做事。《新唐书·李齐运传》:“万年丞源邃不事,齐运怒,捽辱之,死於廷。”巴金《海的梦》前篇:“这岛国和许多别的国度一样,有几个坐在宫殿里发命令统治人民的酋长,有一些终日娱乐不事的贵族,又有一些从早晨劳动到晚的奴隶。”

田农:1、农耕。《诗·周颂·臣工》“率时农夫”唐孔颖达疏:“若田农之夫,非王者所亲率。”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“酒,百药之长,嘉会之好;铁,田农之本。”《法苑珠林》卷十:“犬勤夜吠,鸡竞晓鸣,牛弊田农,马劳行阵。”宋洪迈《容斋续笔·乌鹊鸣》:“上以至寿考,下可宜田农。”2、种田的农民。唐高适《苦雨寄房四昆季》诗:“惆悵悯田农,裴回伤里閭。”清魏源《江南吟》:“游人但説吴民娇,花农独为田农泪。”

蚕绩:1、蚕桑和纺绩。唐白居易《盐商妇》诗:“盐商妇,多金帛,不事田农与蚕绩。”唐韩愈《圬者王承福传》:“若布与帛,必蚕绩而后成者也。”清唐甄《潜书·明悌》:“人之爱莫私于其妻。执蚕绩,功鍼缕,治酒醴,调燔炙,则爱其助。”《清史稿·礼志二》:“康熙时,立蚕舍丰泽园,始兴蚕绩。”

『不事田农与蚕绩』古诗词出处:

盐商妇-恶幸人也(白居易)

盐商妇,多金帛,不事田农与蚕绩。南北东西不失家,风水为乡船作宅。本是扬州小家女,嫁得西江大商客。绿鬟富去金钗多

出自『盐商妇-恶幸人也』的句子:

  • 盐商妇
  • 多金帛
  • 不事田农与蚕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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