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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去民曹李判官

2024-07-11 23:33:40

『好去民曹李判官』诗句汉字解释:

好:多音字,读时作形容词泛指一切美好的事物,或同意、应允。读时作动词,表示喜欢的意思,乃是中国最常用的。

去:是生活中常用的一个动词字。有:去除、去处、去掉等意思,还具有很多释义,例如离开所在的地方到别处;由自己一方到另一方,表行动意向,与“来”相对,还有距离,差别,让别人与自己离远一些等意义。

民:会意。字从尸从氏。“尸”意为“身体不动弹”,引申为“不迁徙”。“氏”意为“国族”、“族”。“尸”与“氏”联合起来表示“本地常住人口”、“土著”。古者四民:有士民,有商民,有农民,有工民。《注》德能居位曰士;辟土植谷曰农;巧心劳手成器物曰工;通财货曰商。——《谷梁传·成元年》可用作姓氏。

曹:古又作"曺"本义为“救济粮”、“粮草”、“饲料”;转义为“吃粮之人”、“庶人”;再转义为“庶务”。根据给定字形解释。会意。参见说文解字【卷五】【曰部】狱之两曹也。在廷东。从东,治事者;从曰。徐锴曰:“以言词治狱也。故从曰。”

李:形声。从木,子声。本义李树;。落叶乔木,春天开白色花,果实叫李子,熟时黄色或紫红色,可吃;李,李果也。--《说文》;北山有李。--《诗·小雅·南山有台》;又如李下瓜田(容易引起嫌疑的地方)。又指李树的果实、李花、李园;华如桃李。--《诗·召南·何彼秡矣》;(李李花;报之以李。--《诗·大雅·抑》;(李李子;丘中有李。--《诗·王风·丘中有麻》;(李李园;狱官。通理;皋陶为李。--《管子·法法》

判:一般指区别,分辨,断定:~明。~辨。~据。~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~断。

官: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从宀,以冖覆众,则有治众的意思。本义官吏,官员;官,吏事君也。--《说文》;有虞氏官五十,夏后氏官百,殷二百,周三百。--《礼记·明堂位》;任官然后爵之。--《礼记·王制》;在官言官。--《礼记·曲礼》;官师一庙。--《礼记·祭法》。注官师中士、下士也。;举不失选,官不易方。--《左传·襄公九年》;公一女,嫁为畿辅某官某妻。--明·崔铣《记王忠肃公翱三事》;此物故非西产,有华阴令欲媚上官,以一头进。--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
『好去民曹李判官』诗句词语解释:

好去:1、送别之词。犹言好走,一路平安。唐张鷟《游仙窟》:“皆自送张郎曰:‘好去,若因行李,时復相过。’”唐刘餗《隋唐嘉话》卷上:“出庙门百许步,闻后有大声曰:‘李僕射好去。’”唐白居易《南浦别》诗:“一看肠一断,好去莫迴头。”元马致远《耍孩儿·借马》套曲:“道一声好去,早两泪双垂。”

民曹:1、官署名。汉成帝初置。后世名称多变,职责也并不完全相当。至隋时定名为民部,唐高宗时避太宗李世民讳,又改称户部,因亦用作户部的代称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》:“尚书六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‘成帝初置尚书四人,分为四曹……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;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。’”刘昭注引蔡质《汉旧仪》:“﹝民曹﹞典缮治、功作、监池、苑、囿、盗贼事。”明高启《辞户部后东还出都门有作》诗:“詔贰民曹出禁林,陈辞因得解朝簪。”参见“民部”。

判官:1、古代官名。唐代节度使、观察使、防御使均置判官,为地方长官的僚属,辅理政事。宋沿唐制,并于团练、宣抚、制置、转运、常平诸使亦设置判官。元代改为各州府设置判官。明清仅州置判官,无定员。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六》。唐韩愈《董公行状》:“崔圆为扬州,詔以公为圆节度判官。”宋徐铉《稽神录·刘存》:“刘存为舒州刺史,辟儒生霍某为团练判官,甚可信任。”清王士禛《池北偶谈·谈异五·两裴迪》:“一为王鐸辟租庸招纳使。朱温镇宣武,辟节度判官。”2、传说冥司中阎王属下掌管生死簿的官。宋孟元老《东京梦华录·除夕》:“教坊南河炭丑恶魁肥,装判官。”《水浒传》第四二回:“门前小鬼,折臂膊不显狰狞;殿上判官,无幞头不成礼数。”《古今小说·闹阴司司马貌断狱》:“﹝阎君﹞贵居王位,有左右判官,又有千万鬼卒、牛头、马面,帮扶者甚众。”碧野《没有花的春天》第十一章:“这上面写的是蛇溜字,好像是阎罗殿上判官的手笔!”

『好去民曹李判官』古诗词出处:

戏赠户部李巡官(白居易)

好去民曹李判官,少贪公事且谋欢。男儿未死争能料,莫作忠州刺史看。

出自『戏赠户部李巡官』的句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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