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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和鸣栖

2024-07-05 20:33:53

『不得和鸣栖』诗句汉字解释:

不:其本义为名词,指未经缔结构造而直接使用的树杈上的原始巢居;后引申为禁止、不要,还可表示不是、非等,以上读作bù;“不”借为“否”时,读fǒu。

得:会意字,左右结构。金文字形,左边是“彳”,右边是“贝”(财货)加“手”,表示行有所得。手里拿着财货,自然是有所得。本义:得到,获得。助词,一般用于动作词语后面,如:用~很顺手、玩~、做~等。

和:和谐;协调。;和,相应也。--《说文》;和,谐也。--《广雅》;音声相和。--《老子》;乐从和。--《国语·周语下》;倡予和女。--《诗·郑风·?;鸣鹤在阴,其子和之。--《易·中孚卦》;与讴谣乎相龢。--《文选·王褒·洞箫赋》;和五声。--《吕氏春秋·慎行论》

鸣:基础释义;鸟兽或昆虫叫:~啭。~唱。~叫。~禽。鸟~。;发出声音,使发出声音:~响。~奏。孤掌难~。;声明,发表意见、情感:~谢。~冤。百家争~。;闻名,著称:“以文~江东”。

栖:多为停留的意思。

『不得和鸣栖』诗句词语解释:

不得:不可能;不允许。

和鸣:1、互相应和而鸣。《诗·周颂·有瞽》:“喤喤厥声,肃雝和鸣。”唐元稹《雉媒》诗:“和鸣忽相召,鼓翅遥相瞩。”明孙仁孺《东郭记·为衣服》:“鶼鶼,叹和鸣未久,分飞荏苒。”鲁迅《野草·失掉的好地狱》:“鬼魂们的叫唤无不低微,然有秩序,与火焰的怒吼,油的沸腾,钢叉的震颤相和鸣,造成醉心的大乐。”2、《左传·庄公二十二年》:“初,懿氏卜妻敬仲。其妻占之,曰:‘吉。是谓“凤皇于飞,和鸣鏘鏘”。’”杨伯峻注:“此二语盖言其夫妻必能和好。”后以“和鸣”比喻夫妻和睦。唐白居易《得景定婚讫未成而女家改嫁不还财景诉之》:“二姓有行,已卜和鸣之兆;三年无故,竟愆嬿婉之期。”宋柳永《集贤宾》词:“争似和鸣偕老,免教歛翠啼红。”宋郭彖《睽车志》卷五:“女喜甚。既成婚,伉儷和鸣。”

『不得和鸣栖』古诗词出处:

尧歌(一作舜歌,赏郑氏庄客去妇)(孟郊)

如何天与恶,不得和鸣栖。山色挽心肝,将归尽日看。村肩篮舆子,野坐白发官。莺弄方短短,花明碎攒攒。琉璃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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